2004年12月1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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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法律常识盲知症”患者多多
牧野风

  行贿受贿属犯罪,这连许多孩童都知道的法律常识,可某些在领导岗位上都精明过人者却竟然声称“不知道”,好像他们真的患有“法律常识盲知症”似的。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又身为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何佩峰,因为向三家医院领导支付回扣,被重庆渝中区检察院以单位行贿罪起诉,其本人也因涉嫌行贿罪受审。可庭审中,何佩峰虽对自己送回扣的行为供认不讳,却声称“不知道送回扣是犯罪”(11月28日《重庆晚报》)。
  其实,“不知道送回扣是犯罪”,实际上就是某些受贿官员“我不懂法”或“不知道受贿是犯法”的翻版。许多官员在因涉嫌受贿罪而被送上法庭定罪的当口,往往会本能地抛出“我不懂法”作为其抵御法律严惩的“撒手锏”或“挡箭牌”。因为这些站在法庭上的政府官员或企业领导,在自身的犯罪事实或确凿无误的证据被摆在法官面前的时候,他们内心也深知自身之罪难逃法律的惩罚,而强烈的“自我保护意识”和求生本能,令其装傻使泼。于是,他们本能地抓住了“不知不为罪”这根“救命稻草”,或者以“不懂法”为由头,扮出一种无辜受审的可怜相,心生侥幸企图获得法庭的宽宥和赦免。
  假若这些有罪在身的被告人真患了“法律常识盲知症”,假若人们真相信了他们是因为“无知”才误入犯罪迷途,就不光影响到对这些他们的法律量刑,甚至还会导致更多的“法律常识盲知症”患者应运而生,更可能因此而改变了我们预防犯罪应采取措施的正确取向。因为一旦“法律常识盲知症”成立,那些站在法庭上的被告人,就可以顺理成章地排除了自身所犯罪行中的主观责任,从而达到减轻或部分减轻其自身罪责之目的。同时,假若我们制定反腐政策的决策层相信了这些“法律常识盲知症”患者的谎言,我们预防腐败的机制也就会变得更加重教育而轻惩戒了,从而使我们所面临的反腐形势会越发地严峻。
  当然,在如今通过“零口供”就可以将贪官或其他犯罪者治罪的法律惩戒机制中,站在法庭上的被告人无论说些什么,也许变得不再重要了,但直到现在仍不乏涉罪者以“不懂法”或“不知道送回扣是犯罪”这样的荒诞借口,来充当抵御法律惩罚的挡箭牌,就不免给人以不知今昔何夕的尴尬。因为毕竟我们在反腐败方面的预防犯罪机制,始终都是把“教育”当作一种最为主要的预防手段的,可类似“法律常识盲知症”患者却为何依然层出不穷?